會員服務條款

一、了解與接受條款

  1. 英資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愛博斯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iBoss168」台灣中小企業股權交易所網站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iBoss168」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iBoss168」(https://www.iBoss168.com)平台服務 ( 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會員完成「iBoss168」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iBoss168」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於「iBoss168」網站上,「iBoss168」將不會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或無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不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3. 會員及「iBoss168」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4. 為了確保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以下事項:

二、會員的註冊義務與約定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1.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會員本人正確、最新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生日、身份 證影本及統一編號、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號及其他「iBoss168」為提供您本服務 所需之個人資料。
  2. 每位會員僅能註冊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覆註冊登錄。 即時維持並更新會員個人資料,確保 其正確性,以獲取最佳之服務。
  3. 若會員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有重覆註冊 帳號等情事時,「iBoss168」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會員的帳號,並拒絕會員使用 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4. 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或他人公司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或他人公司之權利或違法時, 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iBoss168」損害,您應負完全賠償之責。

三、「iBoss168」隱私權保護政策

關於會員的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iBoss168」「隱私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四、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1. 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之後,會員將取得一個特定之密碼及會員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之機密安全,是會員的責任。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推定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會員本人應負完全責任。
  2. 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會員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會員應立即通知「iBoss168」每次連線完畢,均結束會員帳號的使用。 會員的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均僅供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 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iBoss168」無法辯識是否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iBoss168」之事由所致,「iBoss168」將不負任何責任。 「iBoss168」若知悉會員之帳號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 如果會員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iBoss168」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五、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會員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 侵害或毀損「iBoss168」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 從事未經「iBoss168」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7.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iBoss168」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8. 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9.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iBoss168」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六、服務內容之變更與電子報及EDM發送

  1. 會員同意「iBoss168」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iBoss168」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會員。
  2. 會員同意「iBoss168」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會員。
  3. 會員同意「iBoss168」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或至手機裡的簡訊及line,願意接受「iBoss168」的邀約參加投資說明會。當會員收到訊息邀約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iBoss168」將停止發送行銷訊息。

七、增資︱讓售案評估申請書

  1. 增資︱讓售申請 應提供相關資訊及企業財報資料。
  2. 為順利完成增資︱讓售案的計畫項目成為產業會員,配合我們實地了解需增資︱讓售之企業實際的營運情況與經營團隊,輔導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優化企業的真實價值。掛牌登錄正確訊息,爭取投資人青睞與認同,執行有效促銷活動。

八、經紀服務委任申請書

  1. 「iBoss168」不提供網路電子交易。在平台端可於 承銷訊息中的要項披露,查看部份標的訊息。
  2. 有股權投資意向的投資人,請先填具經紀服務委任申請書,成為「iBoss168」的投資會員。
  3. 選擇喜好標的,簽署投資意向與保密(月上限2件.年上限15件),即可存查發行公司、私募文件營運計畫書、財測與發行︱讓售辦法簡報。 配合投資人,即時到場閉門私募說明,安排與發行公司,讓售股權公司進行投資協商。 投資認購簽署得法院、律師公見證,大額交易銀行信託。 入資後依發行,認購辦法完成股權(轉讓)登記。依約定本站對投資人,提公投後標的長年營運追蹤報告及6個月免費掛牌轉讓售服務。
  4. 常有些承銷案,具穩健高獲利,前景又看好的企業,被投方行事低調不願在「iBoss168」平台上掛牌揭示 ,我們只通知特定友善型投資人;通過分銷經紀人私募推廣。

九、融資輔導申請

  1. 企業需融資輔導,請按指示提供相關資訊及企業財報資料。
  2. 確保輔導企業融資方財務需求,須成為產業會員配合實地了解營運情況及經營團隊,收集財務報表及處理相關委託作業;以爭取金融授信單位的認同,執行有效融資作業。

十、交易服務約定

會員同意 由於「iBoss168」提供,讓會員可對台灣中小企業之股權︱經營權︱營業權等及相關權益媒合訊息之網路平台服務,會員可透過電腦或其他電訊設備連結使用各項「iBoss168」網站所提供之訊息,本公司有權向會員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交易手續費及顧問費。

十一、服務之停止、中斷

「iBoss168」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發生時,「iBoss168」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 「iBoss168」網站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或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iBoss168」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3.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iBoss168」致使「iBoss168」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十二、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1. 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iBoss168」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2. 「iBoss168」並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會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iBoss168」不負賠償責任。
  3. 「iBoss168」網站力求發布客觀真實的訊息,但無法保證所有資訊凖確無誤,由完全信賴該資料而產生之法律後果,「iBoss168」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iBoss168」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iBoss168」商標及服務已申請註冊 受中華民國專利保護,未經同意私自運用「iBoss168」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屬違法行為。用戶不因使用「iBoss168」而取得英資通企管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
  2. 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iBoss168」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會員應對「iBoss168」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3. 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會員同意在使用「iBoss168」之服務時,不為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若會員有涉及侵權之情事,「iBoss168」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
  4. 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以下列方式聯絡「iBoss168」: 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至: jimmy.company@msa.hinet.net ( 請注意!此為限定用途之信箱,非關侵權事項通知之信件寄送至此將不獲受理,「iBoss168」會員有任何疑問請至客服中心詢問 )

十四、會員對「iBoss168」之授權

對於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資料,會員同意「iBoss168」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會員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iBoss168」。任何資料一經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iBoss168」時,視為會員已允許「iBoss168」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會員對此絕無異議。會員並應保證「iBoss168」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iBoss168」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十五、拒絕或終止會員的使用

會員同意「iBoss168」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或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此外,會員同意若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被終止,「iBoss168」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十六、第三方網站

「iBoss168」網站內容可能涉及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營運的其他網站("第三方網站")。「iBoss168」無法保證,亦無義務保證第三方網站上之資訊其真實性和有效性。會員應按照第三方網站之相關服務條款使用第三方網站,而非本會員條款。如果您透過本服務與網路上其他廠商或業者進行商品或服務之買賣或各種交易行為,此時僅該廠商或業者與您有契約關係存在,「iBoss168」並不介入或參與 。第三方網站並非「iBoss168」推薦或介紹,第三方網站的內容、產品、廣告和其他任何資訊均由會員自行判斷並承擔風險,而與「iBoss168」無關。

十七、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會員與「iBoss168」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